学院将于近期开展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生的专项奖学金评选活动。现将评奖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本年度评选的奖项有: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参评者需符合下列条件:
1、已进入9999js金沙老品牌9999js金沙老品牌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专业学位硕士生实习基地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遵守实习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工作,努力完成实习期间的工作任务,无违纪记录,经实习基地考核合格;
3. 符合所申报奖项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评选方式
符合条件的同学自主申报(所需提交材料详见相关协议),学院成立9999js金沙老品牌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奖教/学金评审委员会,认真组织评选工作,根据有关协议及委员会讨论决定。委员会将对符合各奖项资格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如出现候选人选不符获奖条件,则空缺名额留至下一年度。
四、奖学金申请
对于符合评奖条件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向学院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奖教/学金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联系人:刘湛老师,0571-87951869。
申请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4日中午12:00。
五、奖学金金额与发放方式:以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六、本通知归9999js金沙老品牌9999js金沙老品牌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奖教/学金评审委员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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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奖教/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5年10月10日